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热门问题解读二则

2023-06-21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78

一、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多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二、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期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是否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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