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些事儿
2024-05-17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75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缴费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不属于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哦。
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小贴士: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广告安装、广告制作等不属于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哦。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小贴士:只有上述列举的业务才属于“娱乐服务”!其他未提到的,例如网吧、棋牌室、密室逃脱等等,都不需要缴纳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哦。
费额计算
01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票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0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售额可是含税的哦!
优惠政策
01 如果我是自然人,或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免征。
02 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贴士: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根据缴纳义务人月(或季)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确定,而非提供娱乐服务或广告服务的销售额确定哦。
03 如果我上述两种都不属于:
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50%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