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4-08-30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35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 票领用簿和发 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 一款同时废止。

关键词: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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