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重 点 事项解析

2026-09-18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

新办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重 点事项解析


问题1:新办企业何时办理社保登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题2:新办企业何时进行社保费申报?

答:企业应在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的开始缴费月份当月向税务部门办理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参保登记当月缴费的允许在下月征期内补缴登记月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问题3:社保费申报口径是什么?

答:企业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当年的缴费工资,当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应保持不变。


问题4: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答:缴费工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 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


问题5:缴费工资等于社保缴费基数吗?

答:不直接等于。企业申报的是工资数,系统会自动根据当地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封顶保底)生成最终的缴费基数。


问题6:新办企业在社保费申报上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企业要注重依法合规申报缴费。

一是要及时、准确完成全体职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工资无变化职工无需每月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二是要在每月申报期限内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


问题7:未依法合规申报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8:社保费由报缴纳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办理。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登录指南

(一)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输入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

(二)在弹出的登录界面中默认企业业条按提示录人信息,点击【登录】完成登录。如忘记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指南

(一)登录辽宁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在【下载中心】中点击【软件下载】,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并进行安装。

(二)双击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辽宁】。请选择地区后进入系统。

(三)确认地区后,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可点击界面中【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单位信息界面中。填写正确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

(四)双击已添加的单位记录,在弹出的对话框内输入密码后(初始密码见说明),点击【确定】。首 次登录客户端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


问题9:以上渠道缴费工资申报具体如何操作?

答: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辽宁税务”公众号2026年1月5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操作指引》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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