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纳税相关五大问答

2023-02-24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1

一、现在印花税还能按月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包括核定征收的年度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的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三、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的,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四条的规定: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主体企业应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四、关于研发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五、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键词: 纳税   纳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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