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3-03-03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52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在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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