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 面 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首季征期整体运行平稳

2025-06-20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 国范围内全 面实施。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报缴纳,2025年一季度,是全 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首 个完整的季度征期。记者从国 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社会舆论反响较好,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税费顺利转换,征管平稳有序。2025年一季度,全 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因素和农业用水按年申报因素,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8.7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增幅18%;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在基本没有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增强了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意识,社会反映良好。


重 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为推动普遍存在的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的解决,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促进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取用地下水。同时,对耗水量大且浪费现象严重的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取用水设置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额标准,倒逼节约用水。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属于公益性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和民生职能,基本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维持盈亏平衡。为减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因素,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予以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较去年季均税负下降8.7%。


国 家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财政、水利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 全利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关键词: 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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