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2026-03-13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

最近后台收到很多小伙伴的提问: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具体有哪些?

享受不征税收入认定要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算不算不征税收入?

别着急,本期小编专门梳理了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要点,带大家一起搞懂!


问: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政策依据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


问: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 资 基 金、股 票、债 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 资 基 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 资 基 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第一条


问: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笔的涌知》(0才税 (2000号)扣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问: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


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问: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后续使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

关键词: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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