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口径对比
2025-05-16 来自: 大连双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6
目前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主要由《财政部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口径,由财税〔2015〕119 号和 2015 年第 97 号公 告、2017 年第 40 号公告等文件规范。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 定 差异(见表 5)。
形成差异的 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 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 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 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可计入研发费用。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 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为了保证口径统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对研发费用有明确的范围,且对其他相关费用等部 分费用有一 定 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 范围针对企业直接的、核心的研发投入,对其他相关费用有一 定 的比例限 制。应关注的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 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 号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 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根据 2021 年第 28 号公告的规定,从 2021 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 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 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例如:甲企业 2023 年开展了 A、B 两个研发项目,A 项目人员人工等五 项费用之和为 88 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 12 万元;B 项 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84 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 8 万元,假设两项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2023 年度该企业 A、B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 19.11 万元[(88 +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 20 万元(12+8)。则该企业当年 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19.11 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191.11 万元(88+84+19.11)。2023 年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 191.11 万元(191.11×100%)。